保税区案例研究
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同年9月正式启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批准时规划面 积为10平方公里,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濒临长江入海 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的交汇点,紧靠外高桥 港区,是全国*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
外高桥保税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 殊管理的经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 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 (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上海 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上海市人大制 定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等法规,统 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海关依据《保税 区海关监管办法》实施业务监管。
境外与保税区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
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
区内自由买卖;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全部免税,免许可证; 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
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
投资政策: 1.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开放,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贸易、仓储分拨、加工及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 公司。也可以设立包含上述所有领域的复合型企业。 2.在保税区内无论投资何种领域,外商均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也不受中国政府的产业投资导向限制。 关税政策: 1.在保税区投资的全部企业,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括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包括二手物品)均可100%享受免税政策 (交通车辆除外)。 2.加工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政策相同。 货物保税加工: 1.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登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产品出口或 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支出。 2.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经申请批准后,按其被批准的内销比例征收进口部分材料 关税后可直接内销。
货物存储: 1.任何商品(除武器、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均被允许无期限保税存放或展示,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 用。 2.经海关同意,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可存放非保税物品,但应分隔管理。 3. 经海关同意,保税物品在交纳保证金后允许在区外短期展示。 4. 对于信誉优良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对其贸易中批量小、批次多并价格低的保税零件和维修零碎件采取 多次出关、一次核销的管理方式。
1.生产型企业所得税为15%。自获利年度起*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三年按 7.5%征税;以后年份按15% 征收。 2.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或区内保税转接,不征收加工环节增值税。 3.税后利润,可100%换汇并向海外汇出,不征收利润汇出税。
1.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资本帐户和贸易结算帐户合二为一。 2.区内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现汇留存,不实行 强制结汇制度。 3.实行较宽松的收、付汇核销制度,对于合法经营、行为良好的,人民币换汇额度不受限制。
1992年初,我国*一家外商独资贸易企
业——日本上海伊滕忠商事有限公司经外经贸 部批准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90年代后期,保 税区贸易功能日趋成熟,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贸 易企业纷纷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分
拨业务,分拨面也从单一的国内市场逐步向国际
市场拓展,使外高桥保税区成为跨国公司跨区域 的货物集散中心之一。目前,贸易企业在保税 区综合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2006年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企业已超过2700家,已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往来。 完成进出口总额448.57亿美元,同比增长27.2%,占浦东新区的42%,占上海市的19.7%,占全国保税区的 41.3%,其中进口331.37亿美元,同比增长29.4%。保税区贸易企业共实现商品销售额3980.91亿元,同比增长 18.6%,占全国保税区的55.1%。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依托保税和非保税贸易结合所 形成的产业链优势,外高桥保税区的跨国贸易企业将其功能提升为中国区乃至亚太区的营运中心和销售总部已 成为发展趋势。
目前,外高桥保税区已基本形成了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集聚了包括美国APL、
英迈,荷兰TNT,日本近铁、通运和德国飞鸽等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在内的1000多家物流仓储企业。近年新批物 流项目占保税区各类项目的比重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投资额度等方面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6年保税区物流 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770.59亿元,同比增长24.1%;实现增加值203亿元,同比增长17.6%,占外高桥保税区增 加值的30%。物流服务功能的辐射范围已经扩大到长三角地区。
随着“区港联动”的实施和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步伐的加快,将进一步促进国际港航产业与外高桥现代
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产业将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物流供应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 跨国公司在我国及亚太地区的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及物流中心的主要聚集地之一。
保税区加工制造业*初的业态是简单的来料、进料加工和轻纺家电 产品加工。90年代中期,保税区紧紧抓住世界制造业向中国快速转移的 机遇,积极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由英特尔、 IBM、惠普、飞利浦、安靠等企业组成的微电子产业群,形成了由德尔福、 伊顿、通用等企业组成的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研发及分拨产业群,先 进制造业已成为保税区出口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2006年包括12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240多家出口加工企业完成工 业总产值519.59亿元,占全国保税区的21.3%。
近年来,保税区加快了对长三角地区的功能辐射,形成了与长三角 地区相配套的较为完整的加工制造链和产业体系。保税区的现代加工制 造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将符合跨国公司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运作模式的需 求,实现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并举 的转变,形成高附加值的制造与服务相结合的产业,并成为跨国公司跨 地区加工制造的订单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研发中心。
天津保税区是滨海新区核心区之一,由海港保税 区、空港加工区和空港物流区构成,汇集了中国各 类开放区域的政策和功能,*大限度满足中外投资 者创业发展需求。
海港保税区 199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处中国北方*大综合性贸易港口——天津港港区 之内,与港口紧密相连,面积5平方公里。
海港保税区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30公里, 距首都机场 140 公里,陆海空铁交通网络发 达,是中国华北、西北*一、北方*大的保 税区,服务辐射13个省市自治区。
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现代 物流、临港加工和展示展销四 大功能,是中国特色的自由贸 易区。
享受海关、外汇、税收等特殊优惠政策
境外设备、物资及料件,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自由进出,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产品在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不实行许可证、配额及保证金台账制度; 实行意愿结汇,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外资生产性企业享受15%和“免二减三”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保税物流园区是国家级区港一体 化运作区域,位于保税区内,紧邻天 津港集装箱码头。
国内货物进区视同出口即予退税,国 外货物入区保税。重点发展深加工结转、 过境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和保税 仓储分拨等业务。
目前,瑞士名门、日本川崎汽船、香港东方海外、澳门振华等20多家知名企业入区经营。
空港加工区是天津临空产业区的核心区, 总面积50平方公里,毗邻天津市区,在三环 线和四环线公里。
空港加工区位于京津塘高科技带,距北京120公 里,紧邻京津塘、京津塘二线高速公路,与京沈、 唐津等六条高速公路直接贯通,规划的京津城际 铁路及天津地铁二号线直通入区。
距中国北方航空货运基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2.5公里,距天津港30公里,与京哈、京沪、京包等多 条国家干线铁路相连。
空港保税区 总部经济区 科技研发区 现代制造业区
根据规划,空港加工区设有科技研发、现代 制造、总部经济和新型服务业四大规划区域, 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科技研发区:重点吸引各类基金、高级人才 和高端技术,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与孵化 基地,开展科技创业、项目孵化及成果转化等。
现代制造业区: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 物制药、航空制造、机械装备、汽车零部 件、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 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总部经济区:重点吸引跨国公司、上市 企业设立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财务中心 等。
新型服务业区:重点引进跨国连锁集团、 大型商贸文化企业,发展现代商业、国际展 贸、金融理财、中介服务、文化体育、休闲 旅游等综合性服务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对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 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 设有专项基金,对高级人才、高端技术、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领先项目给予扶持。
空港保税区是海港保税区扩展区。位于 空港加工区内,面积1平方公里,是中国唯 一的空港保税区。依托空港和保税优势, 重点发展航空物流和进出口加工。
空港物流区是空港物流专业运作区。位于天津滨海 国际机场货运区内,面积1平方公里,致力于聚集国内 外优秀航空物流企业,主要发展航空货物的分拣、仓 储、分拨、配送、加工、展销等。
目前,中远、中外运、大田和新加坡丰树等中外知名航空物流企业入区经营。
各区域土地实现“七通一平”,拥有完备的基 础设施和能源供应体系。
○ 供水采用环网技术; ○ 供电采用入地电缆环路; ○ 供气提供充足的饱和蒸汽; ○ 供热采用集中供热;
区内现有企业 5700 家,其中外资企业 4000家,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 59 家。 包括:美国卡特彼勒、霍尼维尔、加德士、通用、3M、美林、康加、美孚,加拿大 玛格纳,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大众、海德堡、汉高,英国BP,法国家乐福,荷兰菲利 浦,日本住友、三井、松下、丸红、伊藤忠、丰田通商、三菱商事,韩国三星、鲜京,
台湾台达电子,香港嘉里,中金黄金、中远散货等知名企业,是中国投资密集度和回报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4.1平方公里,是全国*一的内河港型保税 区,*一的区港合一的保税区,江苏省*一的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拥有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依托张家港市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特别是优越的港口条件,区港 合一,辐射和带动江苏乃至整个长江流域国际化,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服务。 张家 港保税区的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和商品展示。 目前,张家港保税区已进入全方位快速发展阶段,出口加工基地和口岸货物集散中心正逐步形成,并正积极 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成为中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投资载体。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
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 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减半期内企业
所得税按7.5%税率征收。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
税减按10%税率征收。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的,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免征和减征
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报批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兴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3、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产,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
要缩短折旧年限,可由企业申请,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实施。
4、区内企业从事保税货物加工生产和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购
进货物出境或加工后再出境,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外资企业在区内建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投资项目,其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和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
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
1、保税区享受比国家出口加工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境外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生产性企业,其产品销售不
规定内外销比例。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从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 工贸易、保税仓储以及为开展上述功能服务的商品展示、展销等相关业务。
2、国家对进口限制类商品的加工项目,保税区不受限制。 3、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通关
4、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其主要工序已在区内进行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
加工。也可以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服务。
5、经海关批准,区内保税货物在保税区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从其它口岸进出境。 6、允许企业买断非保税区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的产品出口,或者向非保税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销售
7、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税仓储的货物不受仓储时间和货物品种的限制。允许企业在保税库(场)内对
保税货物进行改换包装、分级、刷贴标签、分装等简单加工。
1、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允许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2、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根据需要可按规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
汇,可以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无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只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 报。
3、允许区内可按国家规定各国货币流通。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
进出入保税区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4、境外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利润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境外员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并免征汇出
5、企业在区内建设的项目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费、城市配套费。 6、企业中方人员经有权政审部门批准,可在保税区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至2005年末,张家港保税区已累计引进各类企业3153家,其中“三资”企业339家,注册 外资18亿美元,实现利用外资16亿美元,投资商涉及美国、日本、法国、英国、新加坡、澳大 利亚、香港、台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区内已形成五大支柱产业,分别为:
一、物流业,拥有荷兰孚宝物流、百科标准件、曾亚贸易、日本日通等60余家物流企业,
引进物流企业的注册资本占总注册资本的23%。 二、化工业,有陶氏化学、道康宁有机硅、瓦克化学聚合物系列、雪佛龙-菲利浦斯化工等 40多家企业,其中包括世界500强企业19家,化工产业的注册资本占总注册资本的40%。
三、粮油业,拥有东海粮油、统清食品、东马油脂等企业,发展方向以粮油加工为主。其
中,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总投资1.98亿美元,是全球*大的综合粮油加工基地之 一。四、机电业,拥有顺德工业、光王电子、慧鸿电子、精工光电、永大机械等企业,发展方 向以机械、信息产业及电子类为主。
五、纺织业,拥有天宇毛纺、澳丰毛纺、意通化纤等企业,发展方向以毛纺、棉纺、针织、
服装为主。保税区羊毛进口和羊毛条出口量均位居全国各口岸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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