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天津产业基地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天津产业基地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
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天津产业基地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高新审环准〔2020〕15 号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3
主办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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