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迎来变化农村承包地要退出?怎么补偿?官方再次表态
长期以来,对于农村人来说,土地都是*重要的存在。即使到了现在,人们生活条件比以前好了很多,而且还有了很多其它的工作机会,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对土地依旧还是无法割舍的,特别是老一辈人对土地更加热爱,甚至把土地当作自己的生命。
当然,土地的作用无疑是非常强大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对于土地方面的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等问题。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农户一共享有“三项权利”,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个阶段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高度集中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了第二阶段,则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农民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即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第三阶段,则是现在提出了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其中第二阶段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沿用至今,依旧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得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也在不断推进,城市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都进入了城市。
在此情况下,也就造成了近年来农村的空心化,这也导致了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遏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此外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很严重的弱化,且土地流失也非常严重,农村地区的环境也大不多从前了。除此以外,农村地区还面临着无人耕地等严重问题,土地空置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不浪费土地资源,国家又提出了,与推行“三权分置”背景一致的,“退出农户承包地”的机制,并且已经开始成为农村问题的一个热点,并提上了议事日程。8月27日,农业农村部针对大会建议答复称,下一步,将按照要求,指导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户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然而一旦想要实施该政策,也是非常“棘手”的。并且早在10年前2012年就开始试点了。当时,试点范围比较小,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两地,试点县、区只有24个。到了2014年又开始了第二批,试点县、区为34个,其中有四川等地范围开始扩大。
与此同时,2016年,国家又明确提出了在完善三权分置过程中,推进农村土地有偿退出。直到第三批的提出,数量达到了108个,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已经在2020年9月启动,试点县区更多,范围更广,基本上涉及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退出主要分为两类:
二是采取“折中”方式,不直接退出土地,而是一次性将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农业大户。
然而,就当很多人都认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就真的将会“退出农户承包地”之时。2017年,国家有给农民吃下“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定心丸,正式宣告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启。也就说农民只要在承包期内是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退出承包地,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并且2018年也再次出现了政策转向,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出了“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的红线。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退出农户承包地”的机制不实行。如何实行?对于大家来说,*关心的应该是退出后如何补偿?在这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距较大,各地情况也不一,因此是无法进行统一的标准的。例如,四川某村的退耕补偿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共30年。重庆某县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耕14000元,江苏某地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收入分配权相结合,补偿标准约为27000元/亩。
虽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政策,但我们却也发现,在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的地区,农民退地意愿普遍低,大多数人还是更倾向于保有土地。毕竟很多人都拿土地来当作自己的一份保障,因此在不难看出,农村土地退出在全国推广实施还任重道远。当然,国家也有自己的考虑,毕竟只有将土地集中起来,才能减少空置,并且也更方便实现现代化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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