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 营商环境令人堪忧 投资兴业遭法院冤判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近年来,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2021年8月27日,川办发〔202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其对招商引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等等,明确提出了严格考核激励。
然而,四川省辖各地市州又是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呢?融媒体记者深入调查该起发生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的招商引资不良事件,看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将一起招商引资大好事,搞成祸企害人连环套。
事件起因:2012年。①王广平(70万)、②王江海(70万)、③王金坤(70万)、④黄浩(70万)、⑤王焕华(70万)、⑥刘扬忠(70万)、⑦白永霞(70万)、⑧黄连芳(70万)、李登荣(140万)、龙晓玲(70万)、白永洪(70万、后转让给祁清全)、祁清全(70万)、杨华卢(140万)、蒋恒志(70万)14人合作投资1120万元设立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其中第①⑧的出资方式为用原金叙水泥公司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实物(股东财产之外第三方公司的财产)共计560万元。
2013年4月5日,南方物流公司与叙永镇政府签约购买涉案土地。2013年4月9日,南方物流公司转给叙永镇政府37亩土地款317万元,但是*终政府违约,南方物流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可是民间有高人,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法人代表杨华卢等2人于2014年6月在受让原金叙水泥公司的股权(杨华卢90%;张金权10%)并将金叙水泥公司名称变更为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实力公司)。2014年7月31日,南方实力公司向叙永县国土局缴纳征地费308万元,征得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与叙永镇政府签过约的37亩地(原金叙水泥公司土地),并一分为二取得两个《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叙国用(2014)第2124号和叙国用(2014)第212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据知情人说,在此期间杨华卢等以南方物流法人的身份,利用工作之便挪走南方物流公司的钱到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土地。
在同一宗地上,为何南方实力公司就能取得两个《土地使用权证》?相比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而且还少交了9万元征地款?
祸起萧墙:2017年5月18日杨华卢等两人注册的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公司经营不善,以其名下的(约17亩)一宗地113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425万元卖给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另一种土地约20亩卖给叙永县鑫致远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308万元征得土地37亩,现在其中一部分约17亩就抵价425万元?
原本,南方实力公司拟用购买的两块土地抵偿从南方物流公司挪用的股本金,其中叙国用(2014)第2124号抵偿给杨华卢70万元,李登荣140万元,白永洪70万元,龙晓玲70万元,祁清全70万元,共计420万元。叙国用(2014)第2125号抵偿给杨华卢70万元,蒋恒志70万元,刘扬忠70万元,王广平70万元,王江海70万元,黄蜀为70万元,黄莲芳70万元共计490万元。南方实力公司认为,土地抵偿给股东个人就算还清了挪用的全部资金。
投资插曲,原味农品公司的蒋恒志代表公司与各当事人达成意见,拟现金收购了杨华卢70万元,蒋恒志70万元,刘扬忠70万元,王广平70万元,王江海70万元,黄蜀为70万元,黄莲芳70万元共计490万①元对南方实力公司的债权(每股本金被挪用70万元)以及上述个股东借给南方实力公司的债权共计196.55万元②,上述两项共计686.55万元。此外,原味农品公司另行为南方实力公司偿还其他第三方的债务共计150.875万元③。原味农品公司共取得上述三项对南方实力公司的债权共计834.425万元。
2017年5月,原味农品公司与南方势力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地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价格425万元。原味农品公司用取得的834.425万元债权其中425万元用于抵付土地款。但南方实力公司因欠众多第三方的债务无法偿还,过户事宜被第三人阻止,未及时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7月,原味农品公司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南方实力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2017)川0524民初222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南方实力公司向原味农品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截至此,关于土地款及债权债务问题出现了巨大的转折。蒋恒志拟现金收购的债权686.55万元,因没有付债权转让款,出让人王江海、杨华卢、黄连芳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权转让款。法院经审查后判决【民事判决书(2019)川0524民初2745号,2746号,(2019)川0524民初2747号】,转让人对南方实力公司的债权不具有有效性(因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借款给南方实力公司,南方实力挪用的资金系挪用了南方物流公司的资产并非挪用的是股东个人的财产。),驳回了债权转让方的诉讼请求,并且,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5民终261号,(2020)川05民终271号,(2020)川05民终256号】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申4586号,(2020)川民申4587号】均对该判决予以维持。
至此,原味农品公司拥有的对南方实力公司的共计834.425万元债权,其中686.55倍法院确认为无效。还剩余150.875万元为有效债权。另外,原味农品公司为了受让土地能够尽快过户,为南方实力公司垫付了其*一次购买该土地时欠增值税57万多元,以及代偿还其他债务几十万元。实际至今拥有对南方实力公司的债权为214万余元。
686.55万元债权被确认为无效债权后,南方实力公司起诉原味农品公司要求支付土地转让款,原味农品公司主张对其200多万元的债权抵销部分债务,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于原味农品公司的债权债务抵扣意思置之不理,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川05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直接判决原味农品公司支付土地款425万元。
原味农品公司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抵销相应的债务,根据原《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没想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作出(2021)川05民终178号民事判决,对原味农品公司的债务抵销的请求视而不见。
此后,原味农品公司就抵销债务事宜无奈之下另行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2021)川0524民初2460号判决驳回了原味农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第二部分:2017年11月9日,原味农品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川(2017)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8266号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原味农品公司取得受让土地使用权后招商引资高桂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高桂公司)共同开发“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
2018年4月20日,原味农品公司、高桂公司与叙永县政府签订三方“投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叙永县人民政府明确确认川(2017)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8266号不动产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
“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味农品公司随即着手进行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等实施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项目设计工程图纸、环境影响报告、行洪论证合格等文件。“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于2018年通过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2018年11月,叙永县人民政府以川(2017)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8266号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于2015年已经调整为绿化用地而叫停了正在实施的“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已经全面开展的工作停止实施。
经过多轮沟通,叙永县政府决定收回川(2017)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8266号不动产权证所在的土地,以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回收价格。但对于原味农品公司为实施“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而产生的损失不予补偿。
2020年1月9日叙永县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与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政府回收土地及地上物评估价为728.7313万元。
2021年2月,原味农品公司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1)川05行初11号。2018年4月三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系行政协议,叙永县人民政府在协议中明确确认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后,2018年11月却以该幅土地已经于2015年已经调整为绿化用地为由叫停了招商引资而来的“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对于原味农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应当进行合理补偿。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驳回了原味农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叙永县人民政府在调整规划时已经通过政府网站对规划调整的事项进行了“公示”,原味农品公司明知该幅土地用途在“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申报时已经调整为绿化用地的事实,故在经营中产生的损失应当全部由原味农品公司自行承担。
2015年叙永县政府对该幅土地调整规划。2017年该幅土地使用权人自南方实力公司转让并过户至原味农品公司,川(2017)叙永县不动产权第0008266号不动产权证明确记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8年4月,“投资合作协议”中,叙永县人民政府再次在协议中明确该幅土地为工业用地。
有知情的法律人士说,对于普通来百姓,并不是天天上政府网站关注土地规划调整的公告,更为奇怪的是,原味农品公司拿到的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为工业用地性质,在随后的三方协议中,县政府再次确认了工业用地事实的情况下,老百姓不应该相应登记证书和政府的公信力么?老百姓应当如何选择?到*后打官司的时候叙永县政府对自己的行为不认为存在过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据悉,目前原味农品公司对(2021)川05行初11号不服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原味农品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院于20221年9月8日已经立案。
几年来,以上案中的蒋恒志先是投资70万元,2012年参与筹建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因37亩地未能取得土地使用证而搁浅。后又注册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以购买425万元债权方式购买该宗土地的17亩注册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叙永县生态农牧产业园项目,期间还帮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公司偿还债务200多万元,投入几百万元。如今是工业项目用地变绿化用地,项目没了!投资方还因此被多方起诉,身陷其中不能自拔,其原由令人深省。
现在,我们又回来看看原叙永县金叙水泥厂这块37亩地,首先是叙永县南方物流公司转给属地镇政府317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未果。然而,同样的土地为何被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公司以308万元购买了,还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证。之后,投资人蒋恒志又注册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从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公司以债权抵押425万元购买了其中17亩,至此这块地升值两倍多。2020年叙永县人民政府因绿化用地原因又以728.7313万收回叙永县原味农品商贸有限公司的17亩土地使用权,至此该宗土地又升值近两倍,*终还是政府买单收回。该宗地就这样倒腾来,倒腾去......闲置土地开发未成,倒是成了政府低价卖出,几年后政府又高价收回......谁能说得清楚里面的门门道道呢?
近日,融媒体特约记者就以上事项致信泸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反映,除了回答批复到有关部门落实去了,敷衍了是,泸州市政府方面想隐瞒什么呢?我们拭目以待!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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