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拆后土地再利用
为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拆后土地再利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散乱污企业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近期出台的《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提出,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根据这一计划,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及时出台《意见》,作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配套文件。《意见》强调,散乱污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工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为指导,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安全评价、土壤安全评价等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绿色发展。
《意见》明确,将散乱污企业用地分为“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原地提升改造、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四类,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对于不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对于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补齐手续。土地手续齐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区政府在完成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后,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具备原地提升改造条件的,鼓励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国有建设用地具备腾挪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条件的,支持以区政府为主体,对已完成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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