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工业大学招聘第二批硕士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硕士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1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硕士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计划》(附表1)。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应届毕业生界定范围按照津就组字〔2021〕1号等文件执行,含2021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一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按照指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或未按照要求报名无效。招聘报名不少于5天。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每人限报一岗。2021年10月12日9:00至2021年10月16日16: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1年10月12日9:00至2021年10月17日16:00,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信息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和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2日9:00至2021年10月18日16:00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缴费。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的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原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0日9:00至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科目考两科,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是2021年11月7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大纲,2021年11月3日9:00至笔试当天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11月23日在报名网站和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同时公布。
面试前,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是2021年11月24日9:00至2021年11月26日16:00,具体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期间,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其间,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学校主(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面试时间是2021年12月11日,请进入面试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12月7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6:00在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将于2021年12月22日在报名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同时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和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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