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0P-01-09单元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0P-01-09单元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0P-01-09单元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因实际需求,需对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0P-01-09单元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终控规修改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1年0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1年0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请将标书款转账至支付宝账户:(手机号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2-B-0116 标书款+单位名称”。
(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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