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东丽旅游特装展位搭建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东丽旅游特装展位搭建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熟悉本项目施工场地,熟悉展位设计搭建,具有参加至少两届以上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的实施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
2.能够按照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能够完成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报件、报馆工作;能够按照展馆要求安全规范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月2日(按展馆要求及时进场搭建,9月2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搭建,9月3日-9月5日现场跟踪服务)具体以订立合同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一个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资格证明(设计建筑师、特种施工证、电工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地点:天津金友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香港花园A区2号楼赢家伟业创业中心三层)
地点:天津金友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香港花园A区2号楼赢家伟业创业中心三层)
A、网上获取文件办理流程:请各供应商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B、文件费汇款凭证;(1)招标文件500元/本。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3)微信支付码付款,备注公司名称简称。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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