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12]209 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修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12〕209 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 直属单位: 经 2012 年 5 月 18 日第 14 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天津市土地交 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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