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蓟(拍)2012-06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蓟县果园路西侧、燕山东大街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果园路,南至燕山东大街,西至渔阳镇东营坊村用地界,北至渔阳镇东营坊村用地界(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为半山坡地形。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该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70913.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容积率不大于1.1且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50%。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该宗地起叫价为34615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地块内东北部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018平方米的小区级中心绿地。地块内绿地设置除满足绿地率要求外,还应设置组团级中心绿地,组团级中心绿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处;
4、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蓟县的,按照规定在蓟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365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7月3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3日,自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拍卖会定于2013年7月4日10:00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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