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
为贯彻党中央下大力量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天津市政府日前做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据了解,此次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为复核认定阶段。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列出明细表,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进行复核认定。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在5月20日前,对项目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在5月31日前,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提出的处置标准,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逐项提出查处意见,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
第二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整改阶段。各区县政府及区县土地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一阶段复核认定结果和处置标准,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查处治理。
第三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复核验收阶段。各区县政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结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等各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对各区县未按处置标准整改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验收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县政府对查处、整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总结情况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等有关部门复核情况,按照认定的目标、责任,对各区县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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