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泗村店镇还迁地块(E-08-05、E-08-09、E-14-01)土地出让成本核定竞争性磋商
泗村店镇还迁地块(E-08-05、E-08-09、E-14-01)土地出让成本核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泗村店镇还迁地块(E-08-05、E-08-09、E-14-01)土地出让成本核定
泗村店镇还迁地块(E-08-05、E-08-09、E-14-01)土地出让成本核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证书须通过年检(不需年检的除外);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开标当月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社保证明);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文件工本费缴纳成功后,至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 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2.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缴纳成功后如需收据或发票,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盖章复印件。
3. 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20 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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