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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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了!
11月23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文件,明确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以及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据了解,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7号)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指导工作,现修订后重发。
文件规定,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
同时,文件明确,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文件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19日废止。其中涉及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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