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升级替代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高新区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升级替代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5号楼西塔1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整体验收合格。项目运维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5号楼西塔15层会议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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