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政策引导场外风险业务创新发展、打造北方风险管理中心
《意见》中的场外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场外方式通过提供工具、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实体企业管理要素、商品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的业务。
具体来看,《意见》从四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四方面包括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营造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发展良好环境和加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和管理。为了解读《意见》,澎湃新闻专访了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宇。
对于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刘宇表示,随着我国开放程度不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加深,要素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动波动幅度增加。在全球疫情、各国大宗商品等定价权争夺与国内产业链重构背景下,企业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加。场外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应对市场波动提供更为丰富、低成本、个性化的工具。因此,推动场外风险管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从国际经验看,衍生品的交易规模远高于现货交易的规模;从衍生品交易市场内部的结构看,场外市场又远高于场内市场。场外风险管理市场深度与交易所场内市场发育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场内市场爆发式增长,规模大、工具全,也为场外风险管理市场爆发式增长创造了条件。因此,发展场外市场正当其时。
在这样的背景下,天津自贸区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的独特优势有哪些?刘宇认为,天津发展相关业务的*主要优势来自于旺盛的真实避险需求,这种需求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港口区位优势,外向型经济元素非常明显、还是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枢纽和集散地,对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敏感度高;二是具有实体产业优势,天津自贸区是先进制造业基地,外资企业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大,拥有综合、复杂的风险管理需要。
对于场外风险管理工具是如何发挥避险作用、进而为企业服务,刘宇向澎湃新闻举例说明。如天津自贸区内一些中小微企业在银行中信用等级不太够,在获得常规贷款支持时就会相对有难度。这些实体企业虽然有自己的产品库存,但依靠这些库存拿到银行做抵押物贷款,银行往往不接受。“银行不接受这些产品库存作为抵押贷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仓库本身的真实性问题、流动性问题,更重要的是产品的价格波动有时候也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会有所顾虑,用这样的动产质押融资会面临风险。而当有另外一个金融机构,比如期货管理子公司,帮这笔业务做一个锁价,立足场外期权,把价格下跌的风险消化掉,银行就更有意愿去帮这样的企业融资。
“也许原来银行只能审批四五百万,但现在可以贷到八九百万,或者原来银行不愿意发放贷款,在风险消除之后,银行就愿意去放贷。如果企业不做风险管理,意味着企业自己要承担价格波动。利用场外衍生品进行避险,可以让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业务、生产、销售环节,不需要承担太多的市场波动风险。”刘宇解释。
刘宇指出,《意见》是对天津自贸区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相关规划的浓缩和集中呈现,总体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下面一段话:按照“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市场机制、提升综合环境、严守风险底线”工作思路,做到“解痛点、促业务、强功能”,进而繁荣产业生态,打造天津新支柱产业和北方风险管理中心。
其中“明确发展定位”主要是指,天津的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发展要纳入国家发展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体系,积极与国家级市场联动发展、有机融合,做好场内市场和实体企业之间的链接,将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场内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出来,助力我国争夺相关品种的定价权。“优化市场机制”是指会对现在一对一、分散式、较为初级的市场组织形式进行优化,让市场更有效率。“提升综合环境”则是要针对行业发展痛点,从政府服务、法制化营商环境、会计制度等对业务开展有重要影响的外部环境入手进行改良和优化,为产业发展提供肥沃土壤。“严守风险底线”则主要是要防范市场主体滥用衍生工具投机带来的风险。
刘宇认为《意见》*有亮点的内容是*具创新性和*能解决市场参与方核心痛点的问题。
具体来看,*一个亮点措施是提出在天津自贸区打造服务场外风险业务的综合性平台,从交易机制、组织形式、第三方参与主体等维度进行创新。一是通过信息公开展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的需求方实体企业和供求方金融机构可以在平台系统上进行信息共享,帮助市场的供需双方高效、快速实现匹配交易,降低金融机构展业成本,同时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选择;二是依托区块链、AI算法、智能合约等科技手段赋能,探索具有共治、共享特征的去中心化市场组织方式,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引入智能合约保障双边结算条件下的履约率,提升市场组织效率、降低对手方风险。上述内容具有全国首创性,有望进一步提高场外风险管理市场活跃度、成熟度,促进产业集聚。
第二个亮点措施为“鼓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相关业务,对拟挂牌衍生产品合同定价公允性、风险性等进行评价并开展准入管理。”
“这样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场外业务供需双方的信息和专业不对称性。金融机构是专业的,但是实体企业很多时候不具备场外业务的专业能力,对签署的场外协议没有足够能力去判断,这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导入,去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专业不对称性,对实体企业会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刘宇说。
如何在大力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产业的同时,严格把控风险?刘宇表示,将通过制度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措施,保障场外风险管理发展行稳致远。
“从监管政策来看,首先,提供场外业务的一般都是持牌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本身就会受到相关监管政策的束缚。其次,平台也将进一步从场外业务的两方主体——金融机构和企业方面入手,对参与业务的实体企业真实业务需求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有真实经营的需求;对金融机构以往的金融服务能力水平和履约违约方面进行调查,判断其专业能力。”刘宇说。
此外,刘宇表示,未来还会尝试引入国家级的清算基础平台去服务天津场外市场。通过上述三方面举措,可以很大程度化解场外风险带来的潜在风险。
“天津自贸区是《意见》的出台单位,也是下一步工作的牵头单位。为了更好的实施《意见》,我们一是会组织市场培训帮助实体企业学习相关知识,做好政策宣发,做大场外风险管理市场;二是对于《意见》里的一些具体举措,我们会协调和自贸区相关片区成立联合工作机制 ,加强政策落实,筹建相关平台;*后,我们也会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市场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区域中心、业务中心、办事处等机构,促进行业集聚。”刘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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