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转租房屋支付租金税前扣除
12月10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解释,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再次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经上述减除后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额再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4000元以内减去800元扣除费用,4000元以上则减去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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