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多举措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土地保障
市规划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美丽国土空间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规划资源服务保障能力,全面保障我市乡村振兴规划用地需求。
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开展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形成全市“三线”划定初步方案。以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为突破口,加快村庄规划完善提升,指导各区制订计划、“挂图作战”,与甘肃等地就编制指标、政策执行等交流座谈。坚持市区联动、压茬推进,召开村庄布局规划培训推动会,印发工作通知,传导市级要求,明确区级编制6项主要任务,提高规划科学性、操作性。
二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梳理土地领域综合整治问题底数,完善整治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区加快违法占地整治。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无新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编制完成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区稳妥有序整治存量。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坚持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和国家统筹为辅,本年度全市已审批建设项目已全部落实占补平衡;督促各区及时将已验收补充耕地项目逐地块“上图入库”,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是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支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规则,“增存挂钩”产生的5%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牵头组织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价格平均涨幅26.10%,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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