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调解突破口定向做功 友好合作情谊促当庭给付 ——天津津南法院小站法庭调撤一起厂房租赁纠纷案件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小站法庭调解了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事人邵某当庭拿出9万元现金,交予原告王某,王某撤回了案件起诉,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在业务上还会继续合作。
邵某经营一间位于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的厂房。2016年,邵某将该厂房出租给了王某。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均诚实守信,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在2018年,因厂房需要升级改造进行环评,双方逐渐产生争议。王某称自己咨询了相关机构,该厂房不具备环评条件;但邵某认为王某没有配合自己暂停生产经营,导致自己丧失了环评机会,于是要求提前结束租赁关系。2018年5月2日,王某撤离了厂房,2019年 5月份王某将邵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邵某返还自己已给付的2018年剩余租赁费121667元。该案由天津津南法院小站法庭薛春斌法官承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查明了租赁厂房的土地性质,又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做环评的种种细节,经了解,双方合作数年,均维持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只是因环评产生了纠纷,遂终止合作。于是承办法官转变审理思路,以调解为主,尽力劝说当事人协商解决争端,告诫双方当事人切莫为了金钱,破坏多年积累的合作情谊。几经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得知原告王某患上了严重疾病,每月均需要大额资金进行治疗,以此为突破口,承办法官多次与邵某电话沟通,向其摆明案件事实,并告知王某的窘境,在法理和人伦情感的渗透过程中,邵某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鉴于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邵某当庭一次性给付王某租赁费9万元,王某撤诉结案。
承办法官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准确找到调解突破口,从双方珍贵的合作情谊关系着手,巧妙地将法理与人文情感相结合,使得案款一次性给付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