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27号企业产厂房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坐落于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19日10时至2016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蓟州骏达纺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天津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27号工业用地房地产。
该厂房建筑物总面积38873.5平方米;土地总面68764.5平方米。产别性质:企业产。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该拍卖标的物: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1。房地产评估总价:人民币8820.77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4241.05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价值4579.72万元人民币)。登记日期:2009-12-21;房地产终止日期:2055-08-17。(其他建筑情况详见拍摄视频)
特别说明:买受人如需购买该处房地产,需要达到以下准入条件。
1、新办企业必须符合环评要求,不能有任何环境污染;2、新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3、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500万元;4、税收不低于每亩50万元;5、必须在两年内建成投产;6;该房地产内部有八百多户居民水、电、暖设施,买受人需保证以上居民的正常使用。其他买受风险详见拍卖须知。
现在该厂房内有案外人租赁、占用情况,本次拍卖不负责腾房。
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498万元,保证金:375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27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线,监督电线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博、微信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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