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法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客户端天津10月9日电(记者宋瑞)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打造北方会展之都,具有重要作用。
天津市委将发展会展业列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任务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场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天津市会展业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成功举办各类高水平展会,有力带动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
同时,会展业在规划引导、培育引进、服务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制定条例,进一步完善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引导促进、服务保障会展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引导、促进与发展、服务与保障等。
一是明确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天津市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强产业联动,提升城市能级,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提出加强对会展业发展的规划与引导。会展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会展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会展场馆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规划有机结合。
三是明确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会展企业和品牌展会引育。推动会展业与商贸、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联动发展,扩大会展业溢出带动效应。
四是明确加强会展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天津市会展工作部门为会展活动举办提供信息咨询、政务协助等服务,政府建立大型会展活动综合保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保障、交通协调、人员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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