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模式”在天津港保税区初见成效
央广网天津8月26日消息(记者周思杨)8月25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天津港保税区召开。《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因业务需要,积极开展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不断完善跨境结算功能和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
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均从不同层面明确提出探索离岸贸易,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由此,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会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天津港保税区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召开离岸贸易业务现场推动会。会议确立了“外汇管理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离岸贸易实施企业”,以现场指导会形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贸易业态的“滨海模式”。当月,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即在“滨海模式”下,经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完成首单离岸贸易结算。至此,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成为我国继“上海模式”和“苏州模式”后,由地方政府实践可行的第三种有效模式,并已在滨海新区其他功能区成功复制推广。
为进一步指导更多企业和银行按照“滨海模式”依法依规开展离岸贸易,天津港保税区在市金融局、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于近期制定出台了《若干意见》。该政策将重点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内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离岸贸易,并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由外汇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开户银行和企业,就具体业务形成可行方案和纪要的“滨海模式”。同时该意见也支持商业银行以“黑名单”和单方终止业务等多种合法合规手段,对异常情况主动进行分类处理。
截至目前,该政策已覆盖“集成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海外工程承包在内的多个业务场景。其中,保税区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和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成为“滨海模式”支持企业,通用水电公司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离岸业务需求已由中国银行保税分行提出可行方案。
“我们是一个以进口大豆原料为主的大型加工企业。因为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而且剧烈,所以我们整体的经营风险是比较高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给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以把过剩的进口原料转回国际市场的可能性,为我们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避险选择和变现通道。”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滨海模式”支持下,有助于企业动态调节全国进口规模,规避不必要的价格风险。而作为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支持的首家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5单离岸业务收付汇,合计交易(买卖)额约200万元人民币。
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的“试验田”,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天津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力推动改革发展,在创新引育新业态和赋能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离岸贸易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之一,也得益于政策创新红利,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加速发展崛起。下一步,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片区一道,就推进新型离岸贸易广泛开展大胆尝试,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业务常态化开展,并将持续释放自贸创新红利,推动系统集成式创新,同时形成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的有效抓手,带动区域实体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天津港保税区不仅是滨海新区重要经济功能区,而且在对外改革开放中还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就坐落于天津港保税区,近年来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各项改革创新措施落地见效,使自贸红利得以加速释放。接下来,天津港保税区将进一步深化离岸贸易“滨海模式”,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开展离岸贸易。同时,持续推动“滨海模式”进一步向自贸试验区外、特别是滨海新区全域复制,助力更多企业快速发展,为美丽“滨城”和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贡献保税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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