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 在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设立
为了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8月30日,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在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正式设立。引导基金将通过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原则,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和战略转型,形成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余惊雷、天津市滨海新区副区长夏青林、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蒋银军、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华长虹、天津市金融局副局长安志勇,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委、天津市审计局、天津滨海科技金融集团等9个部门和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据了解,这9个部门和机构,也是构成该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天津市国资委总经济师王振宇,市财政投资中心主任贾鸿潜、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德宏亦莅临现场。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存续期为10年,注册于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委托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以后若干期将考虑大型国有企业、大型金融机构、有关部门资金、其他区县财政参与引导基金出资或与引导基金开展合作等模式。引导基金委托具备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子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资金托管报告。
引导基金采取参股不控股、项目选择市场化、日常管理专业化、资金使用透明化的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容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引导基金以较小的比例投资或暂不进入;对于符合全市战略布局但吸引社会资金较难的行业和领域,引导基金将积极投入,增大出资比例。除与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外,引导基金还将积极对接并参与出资国家发改委牵头设立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
此外,引导基金以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地为使命,充分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领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在参股子基金的设立上,将积极吸引包括境外资金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转移对接,促进京津冀产业发展规划深度融合,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国的优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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