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出让新政:有条件的区可设土地交易有形市场
新华网天津3月2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土地供应流程、提高供地效率,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进行调整,从土地供应上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通知》对土地公开出让程序作出了调整。调整前,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再实施公开出让。《通知》下发后,备案程序由出让前调整到出让后,即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公开出让,完成出让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国土房管局在线备案。
另一方面,《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之前除滨海新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外,其他各区的土地出让均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
《通知》实施后,具备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和现场竞价交易场地条件的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本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并自行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此外,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土地出让仍可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通过优化备案程序,*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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