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
央广网天津10月25日消息(记者苏平)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总体改革框架指引下,紧密结合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要求,提出7大改革目标、12项重点改革任务和18个监测指标。这是天津市出台的*一个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推动“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天津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介绍,《规划》回顾了“十三五”以来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截至2020年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4万人,较“十二五”末增加110万人,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职工医保门诊*高支付限额由5500元提高至7500元,住院(含门特)*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5万元。居民医保门诊*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提高10个百分点、二级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由“十二五”末的1个月提高至“十三五”末的10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由13个月提高至27个月,医保基金风险抵御能力显著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一时间出台“四个全力保障”重点措施,着力从药品保障、待遇保障、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精准施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问题影响救治。推出长处方、“互联网+医保”等便民措施,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规划》立足国际、国内及天津市发展的环境变化,展望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到“十四五”末,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达到1184万人,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稳中有升,两项医保住院自费比例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控制在6-9个月合理区间。
《规划》以建设“政治医保、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高效医保、协同医保”为目标,设置了18个监测指标,提出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加快智慧医保建设、合作共建国家医疗保障重大项目等12项重点改革任务,系统阐述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方向,是未来五年指导天津市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注重统筹规划、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保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0%,“十四五”末期将达到65%,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范围和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
施子海表示,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政策措施,未来5年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持续提升。
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总体改革框架指引下,紧密结合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要求,提出7大改革目标、12项重点改革任务和18个监测指标。这是天津市出台的*一个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推动“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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