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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

admin5个月前 (09-30)天津产业信息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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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

  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服务产业和企业加快适应更加开放的区域市场,享受更多政策红利,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结合本市区位、产业、政策等优势,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关税减让安排。综合利用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安排,为本市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筹划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询确认进出口货物在RCEP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指导企业充分享受优惠关税,实现经济效益蕞大化。结合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本市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家具、金属制品、中药材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设备、计量检测分析仪器、中高端钢材、医疗器械等实施关税减让的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二)用活原产地规则。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单一窗口”申领(保密等特殊情况除外)。在新加坡—天津经济贸易理事会框架下,探索拓展中国—新加坡“单一窗口”合作项目应用,服务企业享受RCEP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四)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结合RCEP实施,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规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推动外贸全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

  (五)扩大对日货物贸易规模。对照中日关税减让表,梳理出口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化工产品、食品、服装、塑料制品等商品,进口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汽车零部件、电工器材、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和医药、食品、美妆等日用消费品,建立本市进出口重点商品和企业清单,扩大优势产品进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依托天津资源禀赋与市场优势,借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紧盯产业发展机遇,做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制造业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RCEP成员国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重点吸引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来津投资。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设计、研发、物流、金融服务等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拓展高端产业链和区域集成优势。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发挥本市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积极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高端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整合。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类开放载体建设,充分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平台,力争引进更多优势外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对RCEP成员国投资。深入研究RCEP国别市场机遇和产业优势,利用RCEP关税待遇差距以及东盟国家人工、土地低成本优势,挖掘服装、家具、轻工等先期降税商品潜力,通过经贸外事撮合,叠加政策性保险和信贷资源,充分发挥本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天津企业赴RCEP成员国拓展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十)构建海外多层次经贸合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原则加强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优化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多元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充分借助国际贸易、国际友好城市及文化交流等渠道,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经贸合作网络。加强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促进本市优质农产品对日本、韩国和东盟国家出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运用RCEP在电信领域增加的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等便利规则,推动海底通信、智慧城市和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外包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快融入RCEP数字贸易市场网络。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探索数字标准、数字治理、数字要素等方向,引育一批数字贸易典型企业、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拓展同RCEP成员国在金融、工程、法律、知识产权、医疗和文化等特色领域合作。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同RCEP成员国开展中医药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与RCEP成员国相关机构开展科研、教育和商业等方面合作。推进供应链、仓储、运输、研发服务出口。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机制,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拓展特色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北辰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港集团、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十三)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利用贸易便利化规则,与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完善海外仓储物流服务体系。补足货运航空等跨境物流短板,打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邮立体式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拓展线上市场。加强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数字营销及社交营销工具拓展国际市场,以RCEP税差作为“卖点”,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围绕本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等优势产业,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线上营销手段完成品牌化、数字化转型,提升品牌市场认知度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高水平建设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充分利用RCEP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机遇,加快推进与日本在特色项目方面的合作,引进特色康养产品制造项目,将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成为健康产业创新区、健康生活先行区、国际合作示范区,引领京津冀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静海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推进境外合作园区建设。促进农业国际合作,依托RCEP中的东盟成员国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业饲养以及产品加工中作出的开放承诺,发挥本市在蔬菜、水稻和畜禽种业科技优势,引导本市企业在该地区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本市农业企业、产品和技术“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七、高标准对接自贸区投资贸易规则

  (十七)构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接我国在RCEP中对日本和韩国投资、检验结果国际互认、原产地声明制度、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承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放和创新,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进行风险压力测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与日韩贸易投资全面对接。利用RCEP中的国际经济合作条款,加强与日本、韩国相关地区和仁川等特殊经济区域在医疗美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国内国际双向循环的资源配置枢纽,促进中日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分销网络的调整和重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九)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十)提高人民币结算对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交易、投资、避险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九、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一)提升货物通关效率。率先落实RCEP相关开放举措,采用价格预裁定、抵达前处理等措施,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的合格经营者(AEO)”认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并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尽可能短时间内放行,在可能范围内,于货物抵达并提交放行所要求的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尽快放行,在可能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并且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落实本市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

  (二十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

  (二十三)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RCEP成员国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强化应对贸易摩擦信息预警和法律服务,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应诉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调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二十四)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和调研。制定有关RCEP培训方案,运用各种平台和媒介,向企业、商协会等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企业对RCEP认知度,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规则。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分析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本市企业对RCEP实施工作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天津海关、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

  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服务产业和企业加快适应更加开放的区域市场,享受更多政策红利,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结合本市区位、产业、政策等优势,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关税减让安排。综合利用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安排,为本市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筹划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询确认进出口货物在RCEP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指导企业充分享受优惠关税,实现经济效益蕞大化。结合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本市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家具、金属制品、中药材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设备、计量检测分析仪器、中高端钢材、医疗器械等实施关税减让的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二)用活原产地规则。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单一窗口”申领(保密等特殊情况除外)。在新加坡—天津经济贸易理事会框架下,探索拓展中国—新加坡“单一窗口”合作项目应用,服务企业享受RCEP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四)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结合RCEP实施,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规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推动外贸全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

  (五)扩大对日货物贸易规模。对照中日关税减让表,梳理出口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化工产品、食品、服装、塑料制品等商品,进口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汽车零部件、电工器材、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和医药、食品、美妆等日用消费品,建立本市进出口重点商品和企业清单,扩大优势产品进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依托天津资源禀赋与市场优势,借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紧盯产业发展机遇,做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制造业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RCEP成员国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重点吸引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来津投资。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设计、研发、物流、金融服务等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拓展高端产业链和区域集成优势。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发挥本市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积极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高端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整合。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类开放载体建设,充分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平台,力争引进更多优势外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对RCEP成员国投资。深入研究RCEP国别市场机遇和产业优势,利用RCEP关税待遇差距以及东盟国家人工、土地低成本优势,挖掘服装、家具、轻工等先期降税商品潜力,通过经贸外事撮合,叠加政策性保险和信贷资源,充分发挥本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天津企业赴RCEP成员国拓展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十)构建海外多层次经贸合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原则加强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优化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多元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充分借助国际贸易、国际友好城市及文化交流等渠道,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经贸合作网络。加强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促进本市优质农产品对日本、韩国和东盟国家出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运用RCEP在电信领域增加的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等便利规则,推动海底通信、智慧城市和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外包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快融入RCEP数字贸易市场网络。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探索数字标准、数字治理、数字要素等方向,引育一批数字贸易典型企业、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拓展同RCEP成员国在金融、工程、法律、知识产权、医疗和文化等特色领域合作。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同RCEP成员国开展中医药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与RCEP成员国相关机构开展科研、教育和商业等方面合作。推进供应链、仓储、运输、研发服务出口。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机制,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拓展特色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北辰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港集团、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十三)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利用贸易便利化规则,与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完善海外仓储物流服务体系。补足货运航空等跨境物流短板,打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邮立体式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拓展线上市场。加强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数字营销及社交营销工具拓展国际市场,以RCEP税差作为“卖点”,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围绕本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等优势产业,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线上营销手段完成品牌化、数字化转型,提升品牌市场认知度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高水平建设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充分利用RCEP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机遇,加快推进与日本在特色项目方面的合作,引进特色康养产品制造项目,将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成为健康产业创新区、健康生活先行区、国际合作示范区,引领京津冀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静海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推进境外合作园区建设。促进农业国际合作,依托RCEP中的东盟成员国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业饲养以及产品加工中作出的开放承诺,发挥本市在蔬菜、水稻和畜禽种业科技优势,引导本市企业在该地区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本市农业企业、产品和技术“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七、高标准对接自贸区投资贸易规则

  (十七)构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接我国在RCEP中对日本和韩国投资、检验结果国际互认、原产地声明制度、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承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放和创新,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进行风险压力测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与日韩贸易投资全面对接。利用RCEP中的国际经济合作条款,加强与日本、韩国相关地区和仁川等特殊经济区域在医疗美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国内国际双向循环的资源配置枢纽,促进中日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分销网络的调整和重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九)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十)提高人民币结算对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交易、投资、避险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九、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一)提升货物通关效率。率先落实RCEP相关开放举措,采用价格预裁定、抵达前处理等措施,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的合格经营者(AEO)”认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并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尽可能短时间内放行,在可能范围内,于货物抵达并提交放行所要求的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尽快放行,在可能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并且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落实本市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

  (二十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

  (二十三)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RCEP成员国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强化应对贸易摩擦信息预警和法律服务,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应诉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调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二十四)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和调研。制定有关RCEP培训方案,运用各种平台和媒介,向企业、商协会等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企业对RCEP认知度,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规则。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分析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本市企业对RCEP实施工作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天津海关、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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