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admin1个月前 (09-26)天津产业信息11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时,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权限分工、出让金缴纳标准、转移登记等事项,起草完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定义,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住宅房屋转移登记,非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将国有划拨土地上不动产按房屋设计用途划分为两类。《办法》中将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划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和单元式楼房,不包括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别墅式、独幢式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除住宅房屋以外的房屋。

  二是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办法》明确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交易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住宅房屋因赠与、继承、析产等发生转让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住宅房屋因交换发生转让的,转让双方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的1%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是住宅房屋转移登记事项。住宅房屋转让,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中土地部分对应内容记载为“出让”,“使用期限”栏按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点起计算70年,并记载“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附记”栏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上述记载内容不变。

  四是非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办法》明确非住宅房屋转让时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30%。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上市场价格的15%缴纳。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天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tjcfw.com.cn/index.php/post/3457.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和平区土地流转信息-出租承包转让价格-和平区土流网

和平区土地流转信息-出租承包转让价格-和平区土流网

  土流网全国土地天津土地和平区土地   没找到心仪的土地,1分钟发布需求,小土帮您快速找地   和平区西康路36号,东至西康路,南至天津市规划局,西至吴家窑二号路,北至...

天津373亿元挂牌1宗宅地 需自持租赁住房

天津373亿元挂牌1宗宅地 需自持租赁住房

  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1.8,规划建筑面积9.92万平方米,地块挂牌起始总价3.726亿元,起始楼板价约3755元/平方米。   观点地产网讯:1月26日,天津市挂...

天津南开区土流网-天津南开区土地转让出租-流转市场

天津南开区土流网-天津南开区土地转让出租-流转市场

  天津武清区 1700亩 水浇地 经营权出租   天津西青区 2.4亩 水浇地 经营权出租   天津西青区 103.2亩 旱地 经营权流转   天津蓟州区5...

天津土地流转价格信息-交易平台-天津土流网

天津土地流转价格信息-交易平台-天津土流网

  土流网全国土地天津土地   没找到心仪的土地,1分钟发布需求,小土帮您快速找地   天津津南区产业园 2000平米厂房使用权转让   天津外环地铁旁带环评...

天津土地租赁纠纷律师

天津土地租赁纠纷律师

  曹林佳律师,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主任,高级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载,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执业律师。为...{更多}   天津专业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健全完善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以习新时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