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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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一月目 录前 言I*一章 规划总则2第二章 规划背景7*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7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9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10第三章 规划目标12*一节 区域发展方向12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与格局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5*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9*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9第二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9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20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20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21第六节 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21第七节 独立工矿区22第八节
2、林业用地区22第九节 一般农地区23第十节 其他用地区24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5*一节 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25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26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8第七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管制分区30*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0第二节 城市开发边界34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8*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格局38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39第三节 生态保护相关事项说明40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43第十章 镇街土地利用调控4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控45第二节 落实规划实施具体工作46附表48表1 武清区土地利用主
3、要调控指标48表2 武清区各镇街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49表3 武清区2020年各镇街主要控制指标表52表4 武清区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53II前 言武清区地处京津之间,围绕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开放聚优势、创新增活力、发展惠民生,加快建设美丽武清,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武清抢抓多重叠加战略机遇、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武清区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转方式、补短板、惠民生、上水平,全力打造京津卫星城
4、、美丽新武清,加快把武清建设成为京津双城协同发展枢纽节点、高端制造研发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而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与武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为满足武清区城市发展定位提升的要求,保障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和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迫切需要调整完善武清区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用地格局。本规划全面分析了武清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目标;优化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并强化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5、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引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以及天津市有关要求,编制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编制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1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一章 规划总则一、区域概况武清区地处京津之间,位于天津市西北部,既是北京非首都功能向东南拓展的重要承载地,又是天津向西北开放的前沿阵地。武清区位于京津冀都市圈中心位置、京津主轴中间节点,北与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
6、香河县为邻,南与天津市北辰区、西青区和河北省霸州市相连,东与天津市宝坻区、宁河区搭界,西与河北省廊坊市接壤。“九纵九横”的现代交通体系使武清区融入京津半小时交通圈,成为连接京津冀都市圈、滨海新区出海口岸的重要交通枢纽。二、规划目的(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天津市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2)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3)
7、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和用途管制引导,协调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加强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力度,落实自然保护区主体责任,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5)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规划评估调
8、整机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三、规划任务(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分解下达镇街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的空间布局;(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用途分区,落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4)安排“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土地整治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5)制定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四、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发布,2011年2017年修订);(6)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8)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06年);(9)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10)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1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
10、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1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1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21)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1、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22)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批复(津政函2013129号);(26)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号);(27)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g
12、t;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28)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号);(29)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2号);(30)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20161号);(31)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函(津国土房规函字20171268号);(32)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二)相关规划及其他(1)国
13、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3)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4)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5)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6)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五、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武清区行政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57168.3公顷。六、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5年到2020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73第二章 规划背景*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根据武清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4年末,武清区土地总面积157
14、168.3公顷,各类用地情况如下:(一)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农用地面积为1158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7%,以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园地和林地分布较少。其中,耕地面积为8349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2.1%,遍布全区29个镇街,除杨村街、徐官屯街、东蒲洼街、下朱庄街外,其他镇街耕地面积均在1000公顷以上;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610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5%,以坑塘水面和农田水利用地为主,与耕地夹杂分布在全区各镇街,尤其在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集中成片分布;园地面积为189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以果园为主,主要分布在汊沽港镇和王庆坨镇,以桃园为主;林地4
15、304.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7%,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主要是生态林、防护林和景观林带。(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建设用地面积为371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06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5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9876.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6.6%,主要分布在武清新城及王庆坨镇、汊沽港镇、梅厂镇、大王古庄镇、南蔡村镇等重点镇街;工矿用地81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2%,主要为砖瓦窑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993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3.7%,主要为农
16、村宅基地及其附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518.3公顷。其中,交通用地397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7%,主要为公路、铁路以及少量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77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4.8%,主要为水工建筑用地、水库用地,包括上马台水库等;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67.5公顷,占建设用地2.1%,分布较为零散。(三)其他土地结构与布局其他土地面积421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其中,水域面积为2036.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8.3%,主要包括永定河、北运河、龙凤河、青龙河等河流以及河流两岸内陆滩涂;沼泽地、其他草地等自然保留地218
17、2.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1.7%,沼泽地主要分布永定河、北运河、龙凤河、青龙河等河流两岸以及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他草地数量十分有限且分布零散。二、土地利用特征(一)耕地比重高,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2014年,武清区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3.1%,与天津市其他区县相比,所占比重较高,耕地保护责任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至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率已高达93.6%,未来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和生态建设不可避免会占用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极度匮乏武清区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7%,除河流、苇地等生态保护用
18、地外,可开发利用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5%,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以本区域内土地综合整治为主,同时积极探索异地占补平衡等方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均衡武清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均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零散,农村居民点分散,土地利用相对较为用地粗放,集聚效应不明显。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一、实施成效通过原规划的实施,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需求尤其是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提高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促进了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实施
19、成效显著。二、存在问题受武清区土地资源自然条件和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影响,原规划与武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足,剩余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有限;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压力大;城乡建设以外延扩张为主,少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导致土地闲置以及低效利用,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进展缓慢,农村居民点拆村并点难度大,违法用地亟待有效遏制,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压力大。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一、发展机遇(1)天津市发展面临重要历史性窗口期,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决策的深化落实,将在城市
20、功能提升、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等方面,为地处京津之间的武清区带来重大发展机遇。(2)北京新机场及其周边地区建设、北京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将为武清区积极承接首都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带来新的契机。(3)经过多年努力,武清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产业升级提速,城市空间布局趋向合理,区位优势不断凸显,发展基础坚实。市委、市政府对武清区发展大力支持,为武清区新时期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二、面临挑战(1)耕地面积减少、后备资源不足、构筑生态宜居高地的严峻形势,对武清区国土资源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摊大饼”式的急剧外延扩张发展方式急需转变,资源与环境的瓶颈制约作用趋于明显。(2)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武清区经济社会
21、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武清区既是北京非首都功能向东南拓展的重要承载地,又是天津向西北开放的前沿阵地,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京津产业新城等“一基地三区”的重点承接平台发展仍需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面临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武清区的资源供需、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显著。(3)植树造林、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各资源保护之间的内部矛盾也将随之加大。武清区将面临着既要满足经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又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统筹土地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第三章 规划目标*一节 区域发展方向一、城市发展定位全力打造京津卫星城、美丽新武清,把武清
22、建设成为京津双城协同发展枢纽节点、高端制造研发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武清区的功能定位,武清区经济规模总量达到19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调整为3:50:47;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5%,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0%,围绕建设美丽武清,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产业布局与人口集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政策,实施创新驱动,构建以“一区四园”为载体的高端制造业空间格
23、局。主动对接京津冀大市场,坚持外向型服务业和内向型服务业并重,构建“三大集聚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格局。按照“一减、一稳、三增”思路,以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和景观农业为主导,构建东西部“两大片区”的现代农业空间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新型城镇化方向,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建设,承接京津城市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同时,增强生活性服务业服务品质,营造绿色宜居生态环境。到2020年,总人口达到1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98万人,城镇化率为65.3%。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与格局一、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和基
24、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560公顷(9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133公顷(91.7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二)建设用地调控目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365.1公顷,比2014年增加5216.9公顷。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555公顷以内,比2014年增加1925.1公顷。(三)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坚持建设与保
25、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落实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并控制对基础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区域及周边控制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生态建设。二、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以京津发展轴为中心,以核心城区为引擎,以东西两带为支撑,以三大组团为本底,构建“一轴双城三组团多支点”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形成网络化、多组团、生态型的武清城市格局。其中:“一轴”是指“京津发展轴”;“双城”是指武清新城区和京津产业新城;“三组团”指崔大组团、梅上组团、汊石陈组团;“多支点”为多个专业化城镇。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6、任务,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任务,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稳定农用地规模。2014年末,武清区耕地面积为834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1%。规划至2020年,武清区耕地保有量为655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比2014年减少17932.7公顷。2014年末,武清区林地面积为43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2138.3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14.1%,比2014年增加17833.5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调控建设用地结构,重点保障旅游、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设施用地和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十三五”时期
27、的合理发展用地需求,合理、有序地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规划至2020年,武清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55.0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20.7%,比2014年增加1925.1公顷。规划期内以京津发展轴为中心,以核心城区为引擎,以东西两带为支撑,以三大组团为本底,构建“一轴双城三组团多支点”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形成网络化、多组团、生态型的武清城市格局。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强对河流水面、水库、山体等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武清区规划其他土地面积为3780.8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2.4%,比2014减少了438.4公顷。规划期内,严
28、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对非生态红线内的其他土地,包括滩涂、其他草地等可适度开发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耕地遍布全区29个镇街,其中以大良、南蔡村、崔黄口、河西务、陈咀等镇居多,5个镇街的耕地规模占到全区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园地主要分布在武清区南部,汊沽港、王庆坨、陈咀、石各庄四个镇园地规模占全区园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林地多沿道路、河流呈带状分布,主要分布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等公路和京津城际等铁路两侧,以及为落实市级植树造林任务安排的片林和郊野公园;其他农用地各镇街均有较大面积分布,其中以大黄堡、崔黄口、上马台等镇街*为集中,3个镇街的农用地规模
29、占到全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按照“一轴双城三组团多支点”的城市空间格局,构建由“核心城区-组团(园区)-小城镇-中心村”组成的城镇体系,完善“一区四园、三大集聚区”的产业用地布局,统筹二三产业,明确功能,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三、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十三五”时期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着力构建以“一横四纵”区域轨道(一横:环北京城际;四纵:京津城际、京沪高铁、津廊联络线线)、“三横三纵”高速公路(三横:津保高速、滨保高速、唐廊高速;三纵:京沪高速、京津高速、京津塘高速)、“九横九纵”干线公路(九横:河大线、廊大公路、碱东公路、武宁公路
30、、京福公路、来鱼路、梅石公路、津永公路-九园公路、津霸-津同公路;九纵:通王路、杨王公路、高王公路、京福公路、京福支线、武香公路、旗良-杨崔路、宝武公路、津围公路)以及北运河为骨架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武清区在京津冀区域的交通枢纽地位,合理安排快速轨道交通用地,优化区内交通和对外交通用地布局;加强与北京及周边的交通体系建设,重点安排唐廊高速、京沪高速北延长线、京津高速北部线位调整等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安排M4线线轨道工程用地。规划期内,水工建筑用地主要沿永定河、京杭大运河、龙凤河、青龙湾、中泓故道等河流两侧分布;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上马台水库和王庆坨水库,重点安排王庆坨水库项目用地。四、统筹生
31、态保护用地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在武清区生态本底的基础上,构建“七带三片多廊多点”的生态体系(七带:京津防风固沙林带、永定河生态廊道、北运河生态廊道、龙凤河生态廊道、青龙湾河-大黄堡生态廊道、泗村店-大黄堡生态廊道、武清北生态廊道;三片:大黄堡湿地片区、港北森林公园片区、王庆坨水库片区;多廊:依托河流水系、区域交通廊道形成线性绿化廊道;多点:依托多个小型湖泊水域,郊野公园,形成多个点状生态片区)。规划期内,落实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耕地、林地、水域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土地的保护功能,保障生态走廊建设合理用地,形成农用地和生态绿地交错、间
32、隔、协调分布的生态用地格局。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划定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与之集中连片的其他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规划期内,武清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73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6%,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133.6公顷,除杨村街以外,辖区内各镇街均有分布。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
33、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划定范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为龙凤河、永定河等二级以上河道及两侧滩涂、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64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
34、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划定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控制并引导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武清新城、京津产业新城、开发区(园区)、镇街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84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一、划定范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扩展预留的一定空间,主要为城市开发边
35、界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一般镇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4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逐步引导区外城乡建设用地经整理复垦后,用于满足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经批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区内进行调整。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划定范围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控制并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以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安排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36、136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六节 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一、划定范围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指规划确定保留的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外、为安排新增宅基地而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二、管制规则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的管制参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的管制规则执行。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37、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逐步引导区外城乡建设用地经整理复垦后,用于满足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经批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区内进行调整。第七节 独立工矿区一、划定范围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为现状砖瓦窑用地,面积为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掘、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
38、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一、划定范围林业用地区是指落实植树造林任务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十三五”期间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建设安排的植树造林任务、港北森林公园、武清区内道路(河流)两侧的绿化隔离带、现状保留的林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分区的除外),面积7877.9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5.0%。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
39、非农业建设,加强林地管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采石、取土等活动;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第九节 一般农地区一、划定范围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武清区西部和北部区域,面积98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其中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7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规划期
40、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十节 其他用地区一、划定范围其他用地区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土地。其他用地区面积为69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交通、水利、特殊和生态保护;区内不得安排除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中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已预留用地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未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列表,且预留用
41、地的线性建设项目,须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方可审批。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一节 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或临时建设用地均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杜*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建设项目以“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手段非法占用耕地。加大对耕地灾毁的防治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积极治理退化耕地,加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凡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及植树造林计划的,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结构化调整和生态退耕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的方向
42、发展,对于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植树造林的区域,严格按照耕地进行保护。二、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的原则,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房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充分挖掘后备土地资源,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三、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引进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治理盐渍化和受污染土壤,提高土壤肥力,改善种植环境。引入信息技术,倡导精确配方施肥、定点施药,确保耕地有效
43、投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补充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133.6公顷(91.7万亩),其中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48.5公顷(1.3万亩),城镇周边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180.7公顷(15.3万亩),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边界与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边界保持一致,对边界内所有土地实行特殊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
44、,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实到地块;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土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将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
45、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符、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镇街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等相衔接,适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规划期内
4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四、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期内,为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提供补划空间,将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质量等别较高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681.7公顷(1.0万亩),主要分布于下伍旗镇、河
47、北屯镇。加强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整理复垦,建设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为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占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利用一、实施植树造林工程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生态退耕政策,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任务,逐步推进生态退耕及植树造林工作。规划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植树造林及退耕还林工作。凡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及植树造林计划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二、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任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设
48、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京津冀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着力建设生态集约型都市农业,优化农业用地布局。严禁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破坏耕作层,对因污染、盐渍化等原因不能耕种的耕地,有条件的要进行治理改善。三、大力提高园地质量园地发展注重内涵提高,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对优质园地按耕地实施保护。四、鼓励发展高产高效设施农业做好设施农业调查和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合理布局与规模化经营,鼓励利用废弃地、边角地和其他非农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现代生态集约都市型农业发展,重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加强设施农
49、用地管理,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引导设施农业不破坏耕作层,不减少耕地保有量。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以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第七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管制分区*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武清区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
50、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以及武清区出台的用地标准、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有关标准。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地评价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用地手续办理。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按照“一轴双城三组团多支点”的城市空间格局,构建由“核心城区-开发区(园区)-小城镇”组成的城镇体系,完善“一区四园、三大集聚区”的产业用地布局,统筹城乡,明确功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1、,重点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项目用地。(一)优化调整城区用地推动武清新城与京津产业新城协同发展,严格控制两个城区用地规模和边界,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武清新城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大力推行低效用地再利用,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土地开发的重点为中心片区、武清开发区片区、城西综合片区、运河生态文化片区、城东综合片区(部分)、特殊发展控制片区(部分)、运河西产业片区、运河东产业片区、南湖生态居住片区和黄庄生态居住片
52、区10个片区,通过重点片区的开发利用,构筑创新创业重要引擎、区域公共服务中心、生态宜居新城区。规划期内应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节点的优势,加快培育武清新城和京津产业新城增长极,提升城市核心功能。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该区域倾斜,预留新城和国家大学创新园发展空间;利用自身经济优势,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人口向新城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二)整合开发区、园区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审核的开发区、示范园区的用地规模和边界,大力实施“腾笼换鸟”,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和用地标准,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现有工业用地项目
53、向开发区、园区集中。规划期内,重点按照市级规划的安排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园、京滨工业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汽车产业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京津科技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等区域的新增城镇用地布局;优化武清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用地结构和布局;整合武清福源经济开发区等市级开发区、示范园区和镇街园区,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引导小城镇合理发展规划期内,合理安排中心镇发展空间,适当安排镇区和园区拓展空间。适当安排其他一般镇的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引导人口、产业等向小城镇集中。(四)加强工矿用地整治
54、规划期内,武清区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实施化工企业搬迁、砖瓦窑关停、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将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相对零散、用地较为粗放的工矿用地进行复垦。对于规划保留的工矿用地和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逐步向城市开发边界内集中,鼓励在原用地范围内改造再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五)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对于规划安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村庄内部闲
55、置、废弃、空置建设用地集中整理,作为未来宅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经营场所的空间。同时,在确保现状建设用地均已有效利用的前提下,依据规划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其他规划安排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应有计划的实施城镇化或复垦,对于暂时未能实施的,保留原用途,各类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范围,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六)推行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规划期内,推进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调查,梳理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照“五挂钩”的要求,落实存量挖潜目标,实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开发区(园区)提升改造利用和农村
56、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要通过依法收储、集中开发、退二进三、自主改造等方式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开发区(园区)低效用地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复垦,促进武清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三、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合武清区“十三五”规划,规划期内,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69个,其中:道路交通项目204个,水利设施8个,能源项目57个。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用地标准,对于无标准的项目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确定合理的项目用地规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在选址时应严格审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二)
57、合理安排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期内,安排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10个,其他重点建设项目19个。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用地标准,对于无标准的,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项目用地规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对于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列表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相关要求进行审批。第二节 城市开发边界一、划定范围城市开发边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市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在与市规划局衔接一致的城市开发边界基础上,对京津产业新城、武清新城、京津电子商务工业园、武清汽车产业园、王庆坨中心
58、镇的用地部分进行布局微调,其余区域开发边界均与市级规划保持一致,*终划定武清区城市开发边界规模23449.6公顷,未突破市级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面积。城市开发边界主要分布于武清新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京滨工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京津产业新城、武清开发区,以及大良镇、王庆坨镇、梅厂镇、河西务镇、高村镇、泗村店镇等中心镇。二、管制规则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界四区”和城市规划“三区四线”的空间管制要求。各部门涉及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符合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城市
59、开发边界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规模应满足有关定额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指标和空间管制要求。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一)划定范围允许建设区主要是指现状保留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将规划图中落实的城乡建设用地全部划入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21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主要包括武清新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京津产业新城、武清开发区等开发区(园区)、各镇的镇区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天津市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求,规划期内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不超过32555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42.5公顷,由全区统筹使用。在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60、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应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内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划定范围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允许建设区以外,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另一部分是在村镇允许建设区外,为村镇发展预留的空间,是村镇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为城乡发展预留
61、的可调整空间,是允许建设区和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可选择安排的区域。面积为65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一)划定范围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交通
62、、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以及水域等,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植树造林范围全部纳入限制建设区。武清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20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一)划定范围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域,包括二级以上河道及两侧滩涂、大黄堡湿地区等,面积为64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用地,以及其他已批准、实施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除法律法规另
63、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格局一、生态用地格局对接京津冀及天津市生态用地格局,落实生态红线,推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保障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构筑“七区、三片、多廊、多点”的武清区生态空间布局结构,形成斑块、廊道、基质相互连通的武清区生态用地格局,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的实现。二、落实生态红线(一)划定范围将天津市政府已批复的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纳入本规划的生态红线%,主要包括河湖、水库、湿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五类区域的核心区,具体为京津防风固沙林带、永定河生态廊道、北运河生态廊道、龙凤河生态廊道、青龙湾河-大黄堡生态廊道、泗村店-大黄堡生态廊道、武清北生态廊道、大黄堡湿地片区、港北森林公园片区、王庆坨水库片区等。(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禁止或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活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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