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公示(2021年度)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要求,依据相关评价技术标准,我市个省级开发区全部参与并完成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现将我市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全面评价数据更新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参评省级开发区22个,批准范围面积共161.03平方公里,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2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个。按审批类型分:7个经济类开发区,15个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开发率78.72%,较上年度下降6.52个百分点;土地供应率93.07%,较上年度下降0.15个百分点;土地建成率91.96%,较上年度增加0.20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强度。综合容积率0.66,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1,较上年度增加0.01。
用地结构和投资强度。工业用地率65.97%,较上年度减少0.58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5631.42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1.10%。
附件:2021年度天津市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排序
上述结果公示15日,即2021年8月1日—8月15日。
如有意见,请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