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源(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源(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源(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源(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