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区域和产业协同办公室机关 天津南站核心枢纽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征集活动组织 (项目编号:HYGP-2021-C-001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区域和产业协同办公室机关 天津南站核心枢纽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征集活动组织 (项目编号:HYGP-2021-C-0011)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征集组织工作,即天津南站核心枢纽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征集活动组织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设计征集活动总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各分项工作方案;编写征集文件(包括汇总设计条件),并按程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征集公告;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应征设计方案评审专家的建议名单,按照报经采购方审定的名单选取并邀请专家;制发项目情况说明会议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情况说明会;组织应征人现场踏勘,按照征集工作组安排;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情况阶段性汇报会;接收应征文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召开设计成果评审会议及论坛,统筹组织新闻发布会;整理汇编优秀方案成果集;整理征集资料;应征作品集整理等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深化并提交活动整体安排及各阶段实施方案送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须完成征集活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中标人与应征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成应征设计补偿金(*一部分)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2022年5月1日前,中标人须完成应征设计方案评选并将获奖名单提交主办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应征设计补偿金(第二部分)支付;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方案优化和深化费用及应征设计补偿金(第三部分)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6)2022年8月1日前,移交全部设计成果所有档案资料。(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型或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体组织,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相同。(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体组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相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B、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本项目的征集组织工作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2.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一)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3. 投标须由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若为联合体主体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4. 联合体主体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明确联合体主体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5. 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弘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303)会议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 )。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HYGP-2021-C-001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弘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银行帐号:306(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3)邮件主题为: HYGP-2021-C-0011报名信息。(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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