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规划条件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规划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 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前, 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签订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 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中,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 件。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 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 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 划条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 气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1/2000 或 1/10000 现势 地形图 2 份和电子文件; 4、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 DWG 和 SHP 两种格 式); 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 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划拨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建筑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1/2000 或 1/10000 现势 地形图 2 份和电子文件; 4、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 交验原件; 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 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 1、规划条件申报表(市政工程); 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长度大于等于 2 千米的单项市政管线、选线规划:外环线以内,管线工程和道路规划提交起点至 终点 1/2000 现势地形图(含规划路网)1 份、电子图 1 份;外环 线以外,提交起点至终点现势地形图:1-10 公里管线 公里以上长输管线、路径规划:外环线 实测地下管 线 份;外环线以外提交起点 至终点 1/1000 或 1/2000 现势地形图 1 份、电子图 1 份(局部穿越 公路、铁路、河道等提供 1/500 实测地形图)。 长度介于 200 米至 2 千米之间的单项市政管线建设项目还需提 交: 1、为建筑物配套的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500 实测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拟建方案和说明; 4、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大型市政 工程项目还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及批复;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 资核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规划条件审定通知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 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 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承诺时限内不能完 成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可以延长到法定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内不 能完成的,经局长同意,可以再延长 10 个工作日。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