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开发区智能产业园等地块涉及《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静海开发区智能产业园等地块涉及《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开发区智能产业园等地块涉及《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编制项目
标的的名称:天津市静海开发区智能产业园等地块涉及《天津市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编制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成果报告编制,达到技术审查条件。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2020年或2021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三)供应商须拟派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持有专业岗位上岗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四)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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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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