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颁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推动会上获悉,为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工业用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从目前已经顺利公开出让的6宗、面积30.24公顷工业用地看,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实现了良好的开端。
据了解,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工业产业布局,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业用地招拍挂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为此,本市在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时,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对全市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实际,细化了各类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方式,保证了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及工业战略东移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建设。
《办法》规定,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完成地上物拆迁,达到场清地平的“净地”条件,并具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应先取得有关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建设土地的,应先进行土地收购或收回,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可公开出让。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市重点工业项目,为尽快落实项目用地,促进投资建设,土地、房产权属清楚无纠纷且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签定补偿协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现状条件“毛地”公开出让,按净地交地。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低标准。为严格天津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低价标准,本市工业用地按区县分为8个等别,*高等标准为480元/平方米,*低等为16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需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及确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确认的评估地价和土地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交易。为保证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统一规范,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充分竞争,提高土地资产效益,天津市参照经营性土地集中公开出让的做法,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即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此外,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办法》中还对一些已经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历史项目,要求限期办理完毕,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公示。超过规定期限的,则全部转为公开出让。(记者 杨志勇 吴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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