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津发展(00882):出售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所持该等房产及该等辅助配套设备
[HK]天津发展(00882):出售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所持该等房产及该等辅助配套设备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9:36:20中财网
原标题:天津发展:出售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所持该等房产及该等辅助配套设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資產交易合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天津生化(力 生製藥之全資附屬公司)擬透過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售程序出售該 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天津生化與天津瑞欣就出售事項訂立資產交易 合同,總代價為人民幣12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33,333,333元)。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有關出售事項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出售事項之掛牌底價為人民幣 168,903,800元(相當於約港幣 187,670,889元),乃經參考中國規管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定,以及載於評估報告內有關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的資產評估值而釐定。由於未能在初次掛牌期限內確認到合資格中標者,天津生化根據(其中包括)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規則多次下調掛牌底價,蕞終調整至人民幣 120,000,000元,並延長掛牌期限。
公開掛牌出售程序的蕞後掛牌期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結束,而天津瑞欣已獲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確認為合資格中標者,出售事項的總代價為人民幣12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 133,333,333元),即天津瑞欣在公開掛牌出售程序中作出的蕞終投標價。
在訂立資產交易合同前,天津瑞欣已支付人民幣 30,000,000 元至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作為交易保證金,而該交易保證金並會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後直接折抵為出售事項的總代價的一部分。天津瑞欣需將出售事項的剩餘代價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日起之 5 個工作天內匯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後,再將所有代價款項全部劃轉至天津生化的指定收款賬戶。天津生化需在收納全部轉讓款項後 20個工作天內向天津瑞欣交付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的證明文件及技術資料,並提供必要協助以供天津瑞欣辦理相關政府部門就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的變更登記手續。
該等房產包括位於中國天津市天津空港經濟區環河南路 9 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20,999.9 平方米,使用期限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工業用地,以及建於其上的疫苗廠區、研發樓及 5 項構築物(總建築面積為 27,750.71平方米)。疫苗廠區目前已根據一份租賃協議出租予天津瑞欣,租賃期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272,707.42元(相當於約港幣 303,008元)。該等輔助配套設備包括設於該等房產的 220項疫苗相關機器及 1項電子設備。
根據天津生化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財務資料,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的未經審核賬面價值約為人民幣 153,274,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170,304,444 元)。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的未經審核淨虧損(除稅前及除稅後)分別為約人民幣 74,452,800元(相當於約港幣 82,725,333元)及人民幣 10,174,900元(相當於約港幣 11,305,444元)。
於二零二零年,23 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項目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審評中心審評後,天津生化考慮從成本效益和經濟效益方面終止該項目,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因而自此利用率較低。經考慮到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具獨特性質,可進行的其他用途有限,董事會認為,出售事項將可提高本集團資產的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及優化本集團資產結構。董事會相信,出售事項所得款項可進一步加强本集團的現金流量,從而令本集團可就未來發展重新配置資源。
預期出售事項將會產生未經審核虧損約人民幣 36,028,600 元(相當於約港幣40,031,778 元)。該未經審核虧損估算乃經參考(i)出售事項的總代價;(ii)該等房產及該等輔助配套設備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預計未經審核賬面價值;及(iii)預計出售事項附帶的所有相關稅項支出後計算得出。本公司擬將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計算有關出售事項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25%,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i)公用設施,包括供應電力、自來水及熱能;(ii)醫藥,包括化學藥品製造及銷售、研發新藥技術及新藥產品,以及藥品包裝設計、製造及印刷醫藥包裝及其他紙質包裝材料銷售;(iii)酒店;(iv)機電,包括製造及銷售水力發電設備及大型泵組;及(v)策略性及其他投資,包括投資於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以及於天津提供港口服務的聯營公司。
天津瑞欣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技術服務、開發、諮詢、轉讓及推廣;寵物服務(不含動物診療);寵物食品及用品之零售及批發;及头部類醫療器械銷售之業務。一家有限合伙企業間接控制天津瑞欣的 60%權益,而李守軍先生及李睿女士分別持有該有限合伙企業的 84%和 16%權益。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天津瑞欣及其蕞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以外的獨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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