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 减少0.76个百分点 5.10 减少1.9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17,949.10 10,443,512.50 主要系2022年1-9月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6,818,686.40 -18,628,009.25 主要系公司签署的外汇风险管理合约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公司签署的外汇风险管理合约2022年1-9月交割产生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944.21 -213,038.61 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所致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1,610.44 主要系2022年1-9月收到的个税返回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 38.07 主要系本期美元升值引起的利润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及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减少现金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 278.86 主要系2022年1-9月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及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减少现金支出所致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41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汪永琪系汪伟东、汪东敏之父,汪兴琪系汪永琪之弟,张良川系汪永琪、汪兴琪之表弟。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张 良川、胡家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21.04%、20.44%、12.50%、12.50%、16.76%、16.76%的股权。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股东中,余宏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52,280股。
注:根据公司股东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2022年1-9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主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预计金额 2022年1-9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含税)
2020 年初,公司与股东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的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 元。2022年1-9月,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1,118.00元(含税)。
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宁海县气象北路 289 号一楼东面的房屋出租给玺悦置业,租赁期二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头部年租金35.00万元(含税),第二年为36.75万元(含税)。2022年1-9月,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5,625.00元(含税)。租赁期间,上述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由玺悦置业承担并通过公司支付。2022年1-9月,通过公司支付的水电费金额为34,745.80元(含税)。
鉴于上述房屋租赁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出租上述房屋给玺悦置业,租赁期4个月,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租金共计人民币128,625元(含税)。
(1)关于购买鼎峰大厦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玺悦置业开发的坐落于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的鼎峰大厦第18层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号分别为18-1号、18-2号、18-3号、18-4号,面积共计1059.13平方米(蕞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交易总价为10,586,794.00元。
同日,公司与玺悦置业签署了上述房产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总价款的50%,共计5,293,397.00元;根据合同安排,上述房产的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目前尚未交付。
(2)购买可控气氛多用炉生产线日,公司与大股东奇精控股控制的企业益发施迈茨工业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发施迈茨”)签署了《设备合同》,公司以市场价格2,450,000元/套的价格向益发施迈茨采购了两套型号为SHQF-2/2的可控气氛多用炉生产线元(含税),用于公司热处理车间的建设。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总价款的90%,共计4,410,000.00元,设备已到货。
(3)购买榆林金属厂房的关联交易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榆林金属于2021年4月12日签署了《厂房买卖之关联交易合同》,公司以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年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作出的评估价格3,510,375元为交易价格购买榆林金属位于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25#、26#厂房,并在公司取得上述厂房不动产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同时,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191,981.34元(不含税)。
2021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上述土地使用费。截至本报告期末,鉴于上述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厂房的购买款项。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2年 4月28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2,139,1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41,737.8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蕞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000万元。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截至报告期末,2021 年末尚在执行中的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为1,970万美元)已全部完成;2022年1-9月,公司实际新签署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为9,700万美元,其中8,200万美元尚在执行中。
(五)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展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496.08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投入金额13,710.31万元;以前年度结转项目2022年预计投入金额6,083.88万元。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投资节奏,审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际支付总额为7,341.31万元。
(六)炜伲雅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作为原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炜伲雅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伲雅电子”),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3,007,716.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该案件已于2022年7月25日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22年9月2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民初1092号民事调解书:炜伲雅电子尚欠公司货款合计3,007,716.50元,炜伲雅电子需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公司货款200,000元,之后自2022年11月起,于每月蕞后一日前支付公司货款500,000 元,直至全部货款清偿;案件受理费31,492 元,减半收取15,746元,保全费5,000元,由炜伲雅电子负担。
公司已将该笔诉讼涉及金额按照账面余额的30%计提了坏账准备。尽管双方已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但是上述款项是否能如期收回仍存在不确定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2021年前三季度(1-9月)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994.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2021年前三季度(1-9月)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2021年前三季度(1-9月)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994.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2021年前三季度(1-9月)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6,133.90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玲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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