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修改方案公示
片区的发展有利于蓟州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定位,有利于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促进蓟州实现生态价值多元化,有利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升级,确保实现
本次修改地块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虽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部分用地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限制建设用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的要求,开展本次规划调整,编制《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现予以公示30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作为蓟州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平台,是构建蓟州区十四五发展载体,完善蓟州区旅游产业功能的重要项目。本次局部调整地块位于蓟州区官庄镇。项目区占地面积为209.62公顷,需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8.70公顷。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标控制原则。规划修改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3)布局合理原则。规划修改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修改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坚持图数一致原则。规划修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文、表及实地一致原则进行修改,保障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修改方案要进行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第42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第61号令)(2019年修正);
(9)《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0)《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次修正);
(11)《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14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8)《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
(9)《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10)《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
(11)《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0〕310号);
(12)《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
《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2017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1)蓟州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20年);
(2)蓟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2020年10月);
(3)蓟州区2019年第二季度遥感影像;
经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简称《规划》)核实,范围内有8.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需修改为城镇用地,按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此种情况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调剂,不计入调入地块;故本次规划修改需调入规模为68.70公顷,其中一般耕地35.13公顷,园地16.82公顷,林地10.68公顷,其他农用地4.54公顷,自然保留地1.53公顷。
拟修改为规划城镇用地68.36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0.34公顷。为平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涉及调出地块43.84公顷,其余24.86公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项目修改后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剩余413.01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项目的调入使蓟州区落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4.86公顷,调入后,蓟州区落地上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市级下达26678公顷的指标。
5.1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指标没有影响。
5.2对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
在规划实施期间严守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作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建设项目实施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的“占一补一”,确保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实现。本项目占用耕地35.13公顷,项目建设需补充的耕地,将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将开发的耕地纳入各区耕地后备资源库中进行储备,以满足今后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于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蓟州区将结合区内后备资源情况,采用区内自行平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影响耕地保有量指标的落实。
通过编制本规划修改方案,可有效保障天津市蓟州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用地需求,打造蓟州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构建十四五发展载体,完善旅游产业功能,推进文旅产业片区整体开发建设。使《规划》在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和时限调控上能更好地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少占生态用地的原则,调入地块均不涉及禁止建设区,避让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蓄滞洪区。调入地块部分范围涉及占用现状林地10.68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林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全区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注重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请发送到:
表1-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现状)
1-2: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规划)
表2:项目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表3: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1:蓟州区遥感影像图(2019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
2:蓟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
图3:《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修改前)
图4:《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修改后)
图2:蓟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
3:《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修改前)
图4:《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新城西北文旅产业片区项目(修改后)
1 、表1-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现状).docx
2 、表1-2: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规划).docx
3 、表2:项目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docx
4 、表3: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docx
5 、《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修改草稿.docx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电线 备案编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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