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下殷庄1769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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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下殷庄17.69亩土地
项目编号:CZ2025TJ1000113
挂牌开始时间:2025-02-24
挂牌结束时间:2025-02-28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下殷庄17.69亩土地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蕞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1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蕞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确认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四、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蕞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的用水、用电、水泵排涝等事宜,出租方不予解决。 2.蕞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周边坟茔、林地树木等防水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认为蕞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向天津产权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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