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智慧平安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SYZXZC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智慧平安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SYZXZC-2021-035)公开招标公告
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智慧平安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项目
项目名称: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智慧平安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项目
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智慧平安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整体验收合格,其中“智慧平安”社区需在11月2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项目运维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不予认定。②对于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大中型企业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中标标的额的4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大中型企业需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2.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不予认定。②对于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大中型企业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中标标的额的4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大中型企业需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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