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集体土地流转每亩年补500元
新华社天津12月26日电(记者周润健)为更好地保护湿地,天津将建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移民,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的补偿。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本月印发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共1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对补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每年每亩补偿5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超出部分由属地区政府筹措解决。用于流转集体土地的补偿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用于集体土地流转的补偿资金严禁用于发放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不得用于出国(境)、考察、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对个人的非生态环境保护性的补贴、补助、奖励等。
《办法》明确要求获得湿地生态补偿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不得在已经流转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养殖活动;对骗取补偿资金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补偿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三年将陆续建设4个国家级、3个省级湿地公园,打造45个湿地保护小区……近日,海口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正朝着“湿地城市”的目标大步迈进。
近年来,盱眙县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功能修复力度,使得辖区内的猫耳湖、龙庙湖、七里湖等湿地成为天鹅、大雁、赤麻鸭等众多鸟类迁徙中转站和栖息地,每年到此越冬的候鸟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
记者8月23日获悉,2017年上半年海南已完成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及湿地生态修复5.31万亩,占全年总任务的71.8%,预计全年将修复林业及湿地生态7.38万亩,并完成造林绿化16万亩。截至7月底,海南全省322.9万亩湿地已被纳入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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