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天津房地产交易拟出新规!事关房款

admin1个月前 (09-26)天津产业信息14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20条内容,对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进行规范,以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督、银行托管、自愿选择、无偿服务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屋权利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自有交易资金和贷款资金。

  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其中,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本市除滨海新区之外区域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滨海新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市和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办理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业务。

  *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已被购买或者自建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屋权利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自有交易资金和贷款资金。自有交易资金是指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价款或贷款付款的首付款。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统称资金监管机构)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其中,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本市除滨海新区之外区域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滨海新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市和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办理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业务。

  资金监管机构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承担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督、银行托管、自愿选择、无偿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资金监管机构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及各托管银行信息系统联网,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信息化监管。

  第六条商业银行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前,应当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并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

  托管银行接受资金监管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监管机构需求定期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第七条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接受托管服务的,交易当事人自行选择托管银行并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将存量房屋自有交易资金存入托管银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实施监管。

  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托管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第九条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托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托管服务确认书。交易双方对未纳入托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托管银行收取买受人存入的托管资金时,应当与服务平台传输的相应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款电子信息传至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资金监管机构应当通过服务平台将托管的自有交易资金到账信息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交易当事人选择接受资金托管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托管的自有交易资金到账信息后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并在核准登记后将核准登记信息自动传至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托管银行应当依据托管协议约定将托管资金划转至出卖人的收款账户中,同时将支付信息自动传至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部门应当协助选择资金托管服务的交易当事人准确录入托管协议相关信息,交易双方应当核对录入信息并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收款人用于收取托管资金的收款账户不能正常收款的,应当到托管银行进行收款账户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核准前,交易当事人申请解除资金托管的,应当到托管银行办理解除托管手续。托管银行应当将托管资金及时退回买受人,并将解除托管及退款信息自动传至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如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托管银行应自查询、冻结、扣划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资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托管银行应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使)用、贪污监管资金。对挤占、挪(使)用、贪污监管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托管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资金监管机构可以终止委托该银行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第十八条资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暂停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7〕6号)同时废止。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版权声明: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tjcfw.com.cn/index.php/post/3916.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产权市场关于发布《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规则》的公告   更多   【延长中止公告】 天津市全红电子装备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9.9...

天津土地买卖律师

天津土地买卖律师

  李洲律师自2012年至今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职业特长及技能李洲律师自法学院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尤以撰...{更多}   曹...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助力城市招商 共建美丽天津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助力城市招商 共建美丽天津

  主持人:陈主任您好,近年来土地交易市场越来越火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天津土地交易的*一场所也担负着重要的社会经济责任。请您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土地交易中心的基本情况和...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六纬路地块底价出让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六纬路地块底价出让

  昨日(10日)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获悉,津东六(挂)2016-018号昨天下午被北京津辉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410000万元竞得。据介绍,该地块不仅位于海河边,还是地铁4号线上盖项目,建成后将成...

天津土地交易:挂牌三宗商住地块 起拍总价87亿元

天津土地交易:挂牌三宗商住地块 起拍总价87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根据出让文件,津东丽津(挂)2017-015号地块于东丽区津滨大道与雪山路交口东北侧,其四至为:东至雪莲路,南至津滨大道,西至雪山路,北至程永道,出让总土地面积91047.9平...

天津已挂牌地块全部延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天津已挂牌地块全部延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原标题:天津已挂牌地块全部延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2月3日下午,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2月份挂牌出让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出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当前天津土地交易时间和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