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东丽区2021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2021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的专业化服务、项目重点难点、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工作组织等。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安排有专人或团队与采购人沟通,提供配合、沟通方案,保证对采购人积极响应、全力配合。
3、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和《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环土〔2019〕57)等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保证评审意见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网上获取文件办理流程:请各供应商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文件费汇款凭证;(1)招标文件500元/本。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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